移动投诉成立电信中标项目被废
孝感移动就“孝昌县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向孝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其中,投诉事项1、2被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
投诉人请求: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依据我公司在质疑函中提供的上级主管单位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证明材料,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中标无效,依法重新排名,并按最终的排名结果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被投诉人孝感市鑫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称: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质疑函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投诉事项2“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问题,因为投诉人没有就这两个问题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电信自证材料中基站数量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存在较大的差异”问题,因为现在采取的是电子招投标,所有资料都是通过电子扫描到网上,形成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提供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上传扫描件,不是原件。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称:为响应鄂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电信与联通签订合作共享基站协议,2022年共享进度有两次更新,第一次共享7026座基站确认单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第二次累计共享9009座基站确认单为2022年6月10日。我公司投标文件内容及证明材料完全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质疑函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投诉事项2“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问题,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3“电信自证材料中基站数量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存在较大的差异”问题,经我局催告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仍然未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3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该采购项目已发布中标公告,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孝昌县人民政府或孝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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