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传播背景下“媒介”概念的演变与厘定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16

移动传播背景下“媒介”概念的演变与厘定

  “媒介”的概念是新闻传播学的一个本源问题,对其内涵的厘清可以加深对学科发展史及其知识的理解。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生、淮阴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副教授蔡月亮在《传媒观察》2021年第8期刊文,追溯了“媒介”概念的词源,指出“媒介”被主体所使用进行信息生产与传播从而得以成为“媒体”;从“媒体”到“自媒体”概念的演变体现了主体的“把控”与“确认”;而“个体”真正成为“主体”,则是“自媒体化”这一命题的内在要义。

  当下,对移动传播的探讨多立足于实务层面的经验总结和发展思路探究,但移动传播之所以有别于互联网的早期业态,是在于移动性、个人化,即移动传播技术形塑了受众的主体性,实现了对媒介“把控”和“确认”的自媒体化,对个体的交往和社会实践带来了性的影响。应该说,对“自媒体化”的讨论建立在“自媒体”概念的厘定上,而厘定“自媒体”又必须建立在对“媒体”概念的厘定上,而媒体、媒介以及传播等概念又互相纠缠,这让媒体概念的厘定存在相当的难度。媒体与媒介原属同一词源(Media),传播又因涉及“介质”而与媒介发生了历史关联并影响至今,大众传播、大众媒介、大众媒体相互指称,混合使用即表明了这一点。本文尝试按照媒体→自媒体→自媒体化的“顺序”,从新闻传播学学科视角对相关概念进行厘定,以期对学界关于相关问题的探讨提供一定的思考。

  在西方语境下,“媒介”与“媒体”共有Media。雷蒙·威廉斯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语汇》一书中追溯了“Media”(媒介、媒体)一词的词义演变:

  Medium源自拉丁文medium——意指中间。从16世纪末起,这个词在英文中被广泛使用,最迟从17世纪初起,具有“中介机构”或“中间物”的意涵。……在18世纪,有一个与报纸有关的传统用法:“通过你们好打听消息的出版物的媒介(medium)(1795)。……将报纸视为广告宣传的一种媒介(medium),在20世纪初期变得很普遍。20世纪中叶,media(媒体)——从19世纪中叶以来,这个复数名词被普遍使用——的意涵也许主要就是据此而来”。Media被广泛地使用,开始于广播与新闻报纸在传播通讯(Communications)上日渐重要;那时,一些普遍的词汇随之出现:Mass、media(大众媒体)、media people(媒体人)、media agencies(媒体机构)、media studies(媒体研究)。……可以这么说,自从1950年代以来,media急速受到欢迎,经常被作为单数名词来使用。

  约翰·费斯克《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中“媒介(medium/media)”词条注释如下:

  “一般来说,媒介是一种能使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中介性公共机构(agency)。”具体点说,媒介就是拓展传播渠道、扩大传播范围或提高传播速度的一项科技发展。广义上讲的说话、写作、姿势、表情、服饰、表演与舞蹈等,都可以被视为传播的媒介。每一种媒介都能通过一条信道或各种信道传送符码。这一术语的这种用法正在淡化,如今它越来越被定义为技术性媒介,特别是大众媒介。有时它用来指涉传播方式(比如是用“引述媒介还是广播媒介”),但更常用于指涉这些方式成为现实的技术形式(比如收音机、电视机、报纸、书籍、照片、影片与唱片)。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讯息,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语的。……就媒介这个词语而言,有一种日趋强烈而不受欢迎的趋势,即在技术意味上它被用于单数形式。

  应该看到,无论威廉斯的“Media(媒介、媒体)”,还是费斯克的“媒介(medium/media)”,都没有对“媒介”与“媒体”进行“区分”,甚至都没有表现出一丝区分的“兴致”。

  事实上,威廉斯与费斯克的解释中,都强调了大众媒体的兴起对media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由medium发展到media即是大众报刊兴起导致的必然结果。

  与媒体概念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传播”。“传播”概念的形成“有着自己的发展史”,“涵义”也并非“一成不变”。然而,在“传播”概念的发展史上,大众传媒同样起到了关键作用。克琳娜·库蕾认为,作为“一种现代概念”,“交流”(传播)一词虽出现于14世纪,但意指“聚会的方式”,16世纪才演变为“被传达的信息”,20世纪其内涵得到公认并被广为运用,该概念如此重要的部分原因在于“诸如广播及电视的所谓‘大众’传播方式在质与量上的飞跃发展”。威廉斯认为,自15世纪以来,传播一词“使普及于大众”的现代的普遍意涵即已存在;到了17世纪末期,又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引申意涵——“传播媒介、通讯工具”,但在道路、运河与铁路蓬勃发展的这一时期,“传播”通常是“一个普遍的抽象名词”,指向“通讯设施”;20世纪,“随着传递讯息与维系社会联系的工具不断发展”,传播也可以用来指涉新闻、广播、报纸等媒介,以及报纸、广播里的资讯与观念。尽管库蕾、威廉斯的考察视角各有不同,得出结论也稍有不同,但还是抓住了现代“传播”概念的两个核心:一是信息的传递;二是以通信工具、传播媒介为手段。换句话说,现代“传播”主要指以通信工具、传播媒介为手段的“虚拟信息”的传递。

  上述库蕾与威廉斯有关现代“传播”概念两个核心之一即是“信息的传递”。费斯克在对大众传播作“一般理解”[即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与广告,有时包括书籍出版(特别是通俗小说)和音乐(流行音乐行业)]的基础上,将“大众传播”进一步界定为在现代化的印刷、银幕、音像和广播等媒介中,通过公司化的财务、产业化的生产、国家化的管制、高科技、私人消费化的产品等形式,向某种未知的受众提供休闲式娱乐和信息的过程与产品。可以说,费斯克对大众传播的一般理解主要指向具体的从事信息生产的媒介,人们的媒介消费是由信息传达出的意义;对大众传播的进一步界定则将大众传播指向通过大众媒介为某种未知受众提供休闲式娱乐和信息的过程与产品的媒介组织,受众是非定向的大众,采用的媒介是大众媒介,提供的是意义的消费(娱乐与信息都是意义消费)。至此,在现代“传播”的语境下可以对“媒体”的概念作出大致的厘定,“媒体”是传播主体用以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媒介。

  毋庸置疑,媒体当然是媒介,媒体必须表现为具体的媒介样态,然而,媒介却未必是媒体,只有能够被主体(个人或组织)用于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媒介才是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样态,大众传媒“重构”了传播与媒介的定义,将传播与媒介“推进”到大众媒体(大众传播、大众传媒)阶段——组织化、产业化、技术化、面向非定向大众的专事信息生产与传播的阶段。这意味着“媒体(media)”的“出现”,也预示着人类进入了媒体传播阶段。此后,人们不仅阅听大众传媒,也希望自己被大众传媒关注。不仅希望被看到、被听到,还希望被更多的人、被更远方的人知晓,更希翼有朝一日自己能够掌控形塑自身媒体形象的权力。由此,从网络传播出现的“自媒体”被称为“自媒体”而非“自媒介”的原因也就容易理解了。从根本上说,媒体意味着传播主体对传播的“把控”,对自身主体地位的“确认”。在此语境下,所谓“自媒体”是指各种主体(个人或群体,尤指社会单子个体)自我呈现的基于移动传播技术的媒介。这个粗疏的界定并不严密,但它突出强调的是社会单子个体在媒介自我呈现中的主体地位,个体借助移动传播符合“媒体”的“本义”,也即移动传播让普通的社会单子个体成为主体。

  应该看到,传播学界对“媒介”的界定存在一个宽泛的“传统”。如麦克卢汉不仅将口语词、书面词、广播、电视和电影之类的媒介称为“媒介”,还将道路、服装、住宅、轮子、自行车、飞机、汽车、武器和自动化之类的工具也称为“媒介”。上文所论媒介与媒体的同源与互指反映的也是“媒介”的“宽泛”性,当下“物的传播观念”的兴起则进一步推波助澜,确立了“物”(如城市传播学中的城市,媒介考古学中的各种物质技术)作为媒介的合理性。然而,如果自媒体意味着传播主体对传播的“把控”,意味着主体“自控”信息的发布与自我的呈现,很显然,并非所有媒介都能称为媒体。在这个意义上,当下颇为流行的VR技术很难称为“媒体”,尽管个体通过VR技术可以获得全新的“体验”,但个体却很难通过VR技术发布信息与呈现自我。又如以谷歌眼镜为例,可穿戴设备尽管拓展了“看”的广度与深度,并实现了数字存储,但如果仅是为主体提供自媒体传播的“质料”,无法直接成为主体自我呈现的“管道”,那么谷歌眼镜只能是一种媒介技术,而非自媒体。当然,在自我呈现层面VR、谷歌眼镜以及可穿戴设备有所不足,这并不意味着上述移动传播技术是“失败”的,事实上,它们既是具身的,也是智能的,为自媒体提供了丰富多元的“质料”。

  根据前文论述,自媒体的本意是主体可以“自控”信息发布与自我呈现的媒体,“自媒体化”则意指移动传播时代为普通社会个体提供信息发布与自我呈现的“平台”已经成为各种媒体(或媒介)的普遍而必要的做法。当前的社交媒体如风靡海外的Tik-Tok(抖音)与微信——不仅证明了自媒体的重要性,也意味着移动传播自媒体化的发展趋势。从根本来说,“社交媒体”的成功在于其以“社交”之名为个体(当然是在申请账号后)提供了媒介自我呈现的可能性。在当前社交媒体的研究中,很多讨论的重点均立足于社交对人的重要性。社交的构成内容无疑是多样的,但毫无疑问的是,社交媒体提供了一个自我认同与媒介呈现的机会,个体通过多个社交媒体的自我呈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主体”。

  当前传统的大众传媒与网络时代的门户网站也积极响应了“自媒体化”的趋势,这主要表现在大众传媒及其网站与“传统”门户网站(搜狐、网易、雅虎等等)积极开发、设置面向移动传播用户的技术与界面,为移动传播用户的信息发布与自我呈现提供了便利,借此连接受众和强化使用黏性。即使非社交类的网络平台也积极开发、提供个体信息发布与自我呈现的技术,试图以此提升平台的“人气”、“流量”和“效益”,如在各类视频平台提供的“弹幕”技术。“弹幕”为同时在线的视频观看用户提供了意见发布和交流互动的可能。尽管这是一种文字符码式的,尽管它因流动性而“转瞬即逝”,但它无疑为“被动”的观看者提供了一种主动“介入”、相互讨论的机制。通过由观看“位置”切入“我的存在”成为“我”实现“存在”的“路径”之一,这提供了一条由“我”从传统阅听的“隐性存在”到自媒体阅听“显性存在”的可能。

  可以说,“自媒体化”意味着移动传播背景下,媒体(或媒介,甚至软件)要想获得“成功”,必须为普通大众提供自我呈现的平台或管道,必须有助于普通大众找回久已失落的存在感,让普通社会单子个体成为主体,将自我呈现出去,这才是真正的传播的“落地”。“自媒体化”是移动传播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反映出移动传播技术发展的普遍的合乎逻辑的趋向,也因此上述特征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这一特征也形塑了移动传播,最终让移动传播成为普通大众呈现自我的媒介传播样态,“个体”也藉此成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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