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移动设备抓拍违法停车的公告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28

关于启用移动设备抓拍违法停车的公告

  为持续巩固金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更好的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决定自2021年4月8日起启用移动设备(移动抓拍车)对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进行抓拍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十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并记三分。

  该系统已通过行业标准检定,其自动记录的违反规定停车及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车辆将采取非现场执法模式,不再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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