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额时讯:关于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裕民县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列有关规定,裕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试运行2处移动测速设备,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为期7天为调试期,期间不予处罚,2021年11月23日将正式启用,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望广大驾驶人知晓,严格 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一、国道219线公里处,双向移动测速,大型机动车测速限速值80km/h,小型机动车测速限速值100km/h。
二、国道219线公里处,双向移动测速,大型机动车测速限速值80km/h,小型机动车测速限速值10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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