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催收互联网利与弊作文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7-08

  一方在广州番禺的家中,一方在千里之外的杭州,原被告身处异地,却“隔空”网上开庭

互联网法院催收互联网利与弊作文

  一方在广州番禺的家中,一方在千里之外的杭州,原被告身处异地,却“隔空”网上开庭。10月25日上午9点45分,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第一案敲响法槌,广州市民郑先生因天猫超市所宣传的限时抢购活动没有兑现,将天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天猫公司向郑先生赔偿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该案判决正式生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小法了解到,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宣判,该案仅用了15天,从始至终原被告未去过一次法院。这起当事人和法官只在网上“见面”的“开庭第一案”,是如何成功办结的?小法采访了该案的承办法官,还原该案网上办理的全流程。

  今年7月8日,郑先生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了一款婴儿纸尿裤的促销信息,声称7月10日0点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先生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并将商品链接发布到微信群,告知家人一起抢购。但郑先生和家人熬夜到凌晨,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团购开始时间也变为10日10点。

  等到7月10日的10点钟,郑先生再次打开天猫客户端,发现该优惠已经取消,只能以每箱189元的价格购买。经过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郑先生决定起诉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猫公司”)。

  郑先生立案所使用的,正是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网上诉讼平台。广州互联网法院工作人员向小法现场演示了平台操作:打开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点击“原告起诉”后,系统会跳转至“选择起诉的纠纷类型”互联网法院催收,选择“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系统接着会提供纠纷所在的购物平台选项,并自动推荐淘宝、天猫等常见购物平台供勾选。选择其中一家电商购物平台后,即可填写身份类型、联系方式、代理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等相关信息。整体指引非常清晰,如果当事人仍有技术困难,随时可拨打页面上的电线点多,广州互联网法院收到了郑先生的立案申请互联网利与弊作文,诉请天猫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当天下午,天猫公司的代理律师即在平台上进行了答辩。对郑先生的诉求,天猫公司认为,促销页面信息错误是由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网站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正了图片内容,为保证公示时间留足24小时,还将团购活动推迟到10日10:00开始,因此不存在欺诈。郑先生将商品加入“购物车”的行为仅为购买意向,双方未达成网络购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该案的承办法官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互联网法院催收,侯向磊告诉小法,平台会保留参与过诉讼的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由于天猫公司的信息已在平台保留,所以该案立案后,系统自动关联了天猫公司,并第一时间发送信息提醒应诉。

  立案完成后,案件进入到举证质证阶段。侯向磊说,对传统法院而言,举证质证是一项耗时耗力的“活儿”,在庭审调查环节,当事人往往需要集中对全部证据进行一次性质证,难以随时补充质证意见。就算是庭前证据交换,也需要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一次、甚至多次亲历到庭发表意见。

  为解决举证质证程序的痛点和难点,广州互联网法院专门开发了线上证据交换平台,免去当事人往返法院的不便。案件进入举证期后,平台会自动发送通知短信,提醒各方及时举证互联网利与弊作文。当事人凭身份信息进入线上证据交换平台后点击举证模块,即可自助上传证据材料,进行在线举证。

  “整个界面很像一个原告、被告和法官组成的微信‘聊天群’,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信息即时呈现、‘群内’共享,还能根据需要选择视频方式交流辩论。”侯向磊介绍,传统质证环节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同地同步进行,如今当事人看到“群内”证据后也不必立即回应,可以灵活安排时间错时质证,从而针对每份证据发表更详实的意见,在庭前进行充分的证据在线交换。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可以无视诉讼规则,像平时在微信群中一样碎片化、随意性地发言。侯向磊说,平台设置了表格式的举证界面和格式化的质证视窗,当事人要在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下举证质证,等到举证期满,就无法再继续提交。

  对于已经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完成原始数据对接的电商平台,当事人只需输入订单号,系统就能自动提取并导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订单记录互联网利与弊作文、交易快照等信息,当事人可直接从中选取作为证据提交的信息。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来源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信。小法了解到,在“开庭第一案”中,郑先生就通过这种方式快速提交了在天猫超市消费的证据互联网法院催收,无需再通过拍照、截屏、委托专业机构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存。

  10月25日一早,员吴博雅紧张地忙碌着,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技术上的庭前测试。由于广州互联网法院采用“视频+音频+文字”多链路的“无人记录”技术,网络法庭只有审判席和大屏幕,不仅不设原被告席,也没有员席位,员不需要再承担传统的庭审记录工作。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员更多是向当事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沟通。”吴博雅说,在开庭前互联网利与弊作文,她要引导当事人按照系统提示,对网络环境、摄像头像素等进行测试,确保线上庭审能够顺利进行。系统检测显示符合要求后,法官点击按钮,系统就会自动播报法庭纪律,员则从法庭离开。这些流程均是互联网法院的“特色”。

  “现在开庭!”上午9点45分,侯向磊敲响法槌,原被告通过网络“进入”庭审现场,“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大显示器上。当事人能够登录系统并进入到庭审界面,即已经通过了系统的身份审核。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使用被认证人的账户登录,所作出的行为都视为被认证人的行为,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连传统庭审的当事人身份确认环节都可以跳过。

  不过,线上庭审仍严格按诉讼程序进行,法官端坐屏幕前,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画面、声音,有序“隔空”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虽移到了线上,但法官仍亲身参与到了案件的审理当中,和线下其实没有区别。”侯向磊说,当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就会感受到自己的使命是把案件查清楚,庭审压力并没有减轻。而在当事人的屏幕视角中,法庭国徽始终高悬,线上庭审也保持着高度的严肃性。

  当天,围绕天猫超市是否损害了郑先生的合法利益,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10点50分,侯向磊再次敲响法槌,当庭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原告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原告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

  案件审理完成后,接下来是判决书的撰写和送达环节。与传统法院不同,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判决书撰写和送达也是依托智慧审理平台完成的。

  侯向磊介绍,法官及法官助理可以依托文书智能生成平台,自动从起诉状、证据材料、电子庭审笔录中抓取案件关键信息,生成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审理经过及简要事实查明部分,协助撰写判决书,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准确性互联网法院催收。裁判文书撰写、审核完毕后,法官线上点击“签发”,平台即随案生成签章,并电子送达给案件当事人,当事人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网上诉讼平台即可查看。

  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全流程在网上办案,侯向磊说,最大的感受就是“快”,类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传统法院一般需要三个月才能走完全部诉讼流程,当事人至少要到法院两到三次,如今只需15天就能完成,双方一次法院都未去过,缩短了超过80%的时间成本。

  不过,在侯向磊看来,全流程网上办案只是广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的一种办案方式,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术的运用,法院的诉讼方式会不断更新换代,未来甚至每一个法院都会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办案,因此,网上办案绝不是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最大价值。

  “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应该同时具有法治思维和互联网思维。”侯向磊说,在“开庭第一案”中,他之所以支持原告赔偿1元的诉讼请求,是因为天猫撤销促销信息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1元钱的赔偿本身微不足道,但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在网络购物环境下,电商经营者理应根据诚信原则,对消费者的利益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没有支持要求天猫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则是充分考虑了某一责任形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对经营者带来的影响,鼓励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同时,还要树立互联网企业对网络营商环境的信心。

  而“开庭第一案”判决背后的考量,正是侯向磊所认为的广州互联网法院应追求的真正目标——以裁判形式探索网络空间治理、重塑网络诉讼规则,鼓励多元主体共同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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