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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12-02

  线上法院的想法并未受到法律行业之外人士的太大争议,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与其他职业和行业一样,法律行业也应该拥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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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法院的想法并未受到法律行业之外人士的太大争议,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与其他职业和行业一样,法律行业也应该拥抱科技。反而是法律人士和评论者从不同角度对线上法院提出一些反对意见。著者以

  如果以一定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生产工具作为时代划分的标志互联网利与弊的例子,那么现在人类社会正处于继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之后的信息时代。自戈登·摩尔(英特尔公司创始人之一)于1965年提出摩尔定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技术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的进步,引起人类社会的信息化变革。

  摩尔定律(戈登·摩尔的经验之谈,即集成电路上可以容纳的晶体管数目在大约每经过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换言之,处理器的性能每隔两年翻一倍)带来了互联网的兴起以及产业的数字化互联网最赚钱的岗位,而各种数据量的急剧增长导致大数据的应用,摩尔定律与大数据又共同使得“机器智能”成为可能。在这个时代,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互联网汽车登录、交流和思维的方式。

  长期以来,法律一直被认为是传统色彩极其浓厚的行业。它强调逻辑推理、理性思考、价值权衡和经验判断,对技术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这导致法律行业一直延续着相对传统的工作模式。然而,在新技术浪潮持续兴起的时代,法律行业也在逐渐受到冲击。“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法律领域不断被提及,并对法律行业的传统工作方式提出挑战。此时,法律就需要以新的视角审视技术,由关注法律对技术的规制,转向以技术补强法律。

  英国牛津大学的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是国际上较早关注法律与信息技术相关问题的法律学者。在这个领域,他曾先后出版多部广受欢迎的著作。其中,他的《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一书,曾在中国法律界产生强烈反响。如果说该著作是他对数字时代律师职业的发展预测,那么其新著《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一书,当算是他对现代信息技术下未来法院和司法的前瞻性构想互联网汽车登录。

  对于“线上裁判”,法官判决案件并不发生在实体法庭中,而是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证据和理由,然后法官也通过网络平台(而非实体法庭或远程法庭)作出裁决。“扩展法院”则是指技术赋能法院服务,把服务范围扩展到法院的传统领域之外。

  应该说,线上法院是相对于实体法庭和远程开庭而言的一种变革。著者指出,“未来法院的服务将是实体法庭、远程开庭和线上法院或多或少融合在一起的形式”。

  在数字时代,书写时代和印刷时代所延续的法官判案模式,正在因为新兴技术的驱动而发生改变。技术主要以两类方式影响法院的运作:一类是新技术植入旧的工作方式中的流程优化,这种“自动化”技术维持了传统工作方式;另一类是新技术取代和革除传统工作习惯,并带来激进变革,实现特定“转型”。

  线上法院显然属于后者,它不拘泥于实现法院工作的自动化效果,而是要引入一整套全新的规范和工作方式,实现对传统模式的变革与转型。此时,一种“结果思维”的思路,为我们在新技术环境下审视未来法院的工作方式,提供了新的。它让我们反思,法院某些工作的产出结果,是否可以在技术的支持下以不同的方式实现。

  除了技术的驱动,著者呼吁线上法院的动力,还在于改善司法和正义的触达。此处的司法触达,不只是要让人们以更快速、更廉价、更便捷的方式解决法律问题,还要通过引入技术深入赋能社会全体成员,以控制纠纷的发展,避免纠纷的产生,改善人们的法律状态。

  关于正义触达,著者主要从权衡“依据法律的正义”和消除“明显的不正义”两方面来讨论。线上法院并不是要全面实现书中所列举的七项正义原则(包括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公开正义、分配正义、比例正义、执行正义、持续正义),而是要求政策制定者在改革方案中权衡相关正义原则,因为没有哪一项原则是永远高于其他原则的。与此同时,线上法院的正义触达,不仅表现为对正义的追求,还应当包括通过技术消除种种明显的不正义。

  著者所倾力的线上法院,其核心愿景是要以一套全新的方式,向人们提供廉价、快速、易懂的公办法院服务,用于解决小额民事纠纷,让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也能自行以电子方式与人类法官沟通处理案件,而无需亲自到实体法庭。

  除此,著者对线上法院的另一个期许是,它可以帮助人们跨越“知晓法律”与“保护权利”之间的鸿沟,成为触达司法和实现正义的重要基础。因为,线上法院会以某些方式来传达法律的强制力和压迫感,成为连接法律知识和救济措施的纽带。而在这些愿景和期许的背后,反映的就是著者对“法院到底是一种服务还是一个场所”这一基础问题的思考。

  除了上述宏大愿景,著者还建设性地提出了线上法院的标准架构。他设计了触达司法的“四阶层模型”,通过“法律状态改善”“纠纷避免”“纠纷控制”和“权威性纠纷解决”这四个方面信息互联网时代,把线上法院与传统实体法庭、远程庭审、替代性纠纷解决(ADR)/线上纠纷解决(ODR)进行对比。

  通过比较可知,在这个四阶层模型中互联网汽车登录,线上法院能覆盖的范围比其他三种要广得多。传统实体法庭几乎只占据“纠纷解决”层次,只是略有触及“纠纷控制”层次。远程庭审在整体架构中也基本上处于“纠纷解决”层次,虽然偶尔会涉及“纠纷控制”层次互联网最赚钱的岗位,但重要性相对较弱。

  与前两者类似,ADR和ODR都不涉及“纠纷避免”,只处于模型中的“纠纷控制”层次。如果它们能够成功解决纠纷,就能防止纠纷进入“权威性纠纷解决”程序。而线上法院则涉及三个层次,包括“纠纷解决”和“纠纷控制”这两个层次的全部,以及“纠纷避免”的一部分。

  其中,第一层次服务占据了“纠纷避免”阶层的一部分,主要是从源头预防纠纷产生。这一层是线上法院的起点,理想情况下应提供侵害评估系统和法律指导系统,从法律角度为用户提供线上评估,帮助用户对所涉问题分门别类互联网利与弊的例子互联网最赚钱的岗位,协助他们理解适用的相关法律,对他们的选择和救济提供指导。

  第二层次服务主旨是“控制纠纷”,线上法院主要提供调处服务,由案件官充当调处员,帮助当事人控制纠纷,抑制传统法律和法院程序往往会导致的纠纷升级。

  第三层服务对应“纠纷解决”,由法官通过权威判决来提供裁决。相较于实体法庭和远程庭审中的沟通和交互是同步进行的,线上法院的裁判过程采用异步参与形式。

  不过,如前所述,法院服务最终会成为传统实体法庭、远程庭审和线上法院三者合而为一的整体,而且这三种公办服务彼此之间的区别也会逐渐模糊。

  有趣的是,线上法院的想法并未受到法律行业之外人士的太大争议,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与其他职业和行业一样互联网汽车登录,法律行业也应该拥抱科技。反而是法律人士和评论者,他们从不同角度对线上法院提出一些反对意见。

  伏尔泰洞见蕴含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表明,尽管线上法院存在缺点,但对于如今大量小额案件的处理机制来说,线上法院确为一项重大进步,两相权衡可谓瑕不掩瑜;第二层涵义关注的是法律需求得不到满足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而线上法院不仅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套低价、快速、易行的公办机制,还会建设和维护人们对法律权威和法治的信心。

  可以肯定,线上法院所带来的明显好处,远远超过人们对线上法院的各种顾虑。同时,人们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线上法院,因为随着新技术和方法的出现以及操作经验的积累,线上法院也可以随之调整和改进。

  正如美国科幻作家威廉·吉布森所言:“未来已来,只是分布还不均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开展全世界最有雄心的法院改革方案,他们投入超过10亿英镑,涉及刑事、民事、家事和裁判庭等领域,其愿景是建设全世界最好的现代化体系。在2016年中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民事纠纷裁判庭,就已经开始启用世界上最知名、最先进的线上公办纠纷解决系统信息互联网时代。

  不止如此,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线上法院和“电子法庭”项目、美国犹他州支持小额诉讼的线上法院试点项目、新加坡的“未来法院”工作计划和对更强大线上系统的建设、中国互联网法院的建立等等,都在表明线上法院已经不只是一种理念,而是全球司法发展的未来方向互联网利与弊的例子。

  加拿大职业冰球明星韦恩·格雷茨基曾经有一句名言:“奔往冰球所向,而非冰球所在。”对于线上法院的未来,著者不拘泥于将线上法院的适用由小额民事诉讼扩展到家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而是从技术发展与全球视野两个维度互联网利与弊的例子,预测线上法院未来更宽广的发展。

  在技术发展上,远程呈现、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以及人工智能,都将会大大促进传统法院的转型变革。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发展,更会直接促进线上法院的更新换代,“机器能不能代替人类法官”也随之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对此互联网汽车登录,著者着重通过解读机器代替法官的技术可能性和道德接受度,使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著者提出,“线上法院最具雄心的应用将是部署线上法院,去改善全球的司法触达问题”。虽然这势必要面对文化、技术、法律、上的种种障碍,但无论如何信息互联网时代,通过科技手段使得诉讼变得更容易、更透明、更公正,让所有人通过线上法院实现普惠司法,才是著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所在互联网利与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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