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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 短视频是否受著作权保护”12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案进行宣判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 短视频是否受著作权保护”12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案进行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短视频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同时认定百度即时删除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求。
2018年5月12日,“黑脸V”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5.12学互联网有前途吗,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下称涉案视频),视频时长13秒,表达了对汶川地震十周年的缅怀。作品一经发布就受到网民广泛赞誉,点赞量达到280多万。之后,上述视频被伙拍小视频用户发布在该平台上。
“抖音” 所有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上述短视频是“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的,应受我国著作权保护。“抖音”平台与“黑脸V”签署了独家协议,获得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
伙拍小视频擅自传播的行为给“抖音”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故要求其所有者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庭上,百度公司辩称,“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短视频表达的思想与其他模仿手势舞并上传短视频的用户没有差异性,不具有独创性,达不到类电作品的独创性高度要求。而且原告不是“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权利或者作者,不是适格原告。再者,涉案短视频是由用户提供荣威互联网汽车登录,百度公司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荣威互联网汽车登录,及时进行了删除处理,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庭上,双方针对原被告是否是适格主体、涉案短视频是否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伙拍”是否曾收到“抖音”平台代作者发起的投诉等问题展开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是适格主体,涉案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础上进行的选择、编排,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并且带给观众积极向上的精神享受,具备独创性,构成作品。
该案因涉及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等问题备受关注,判决书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全文超15000字。
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该案中,“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这些形式要件。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除了形式要件,还需具有独创性。
根据查明的事实,党媒平台及人民网的示范视频和网络下载图片是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元素,“黑脸V”将上述元素结合制作出的“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与前两者存在能够被客观识别的差异。
该短视频与抖音平台其他参与同一话题的用户制作的短视频亦存在较大区别,且没有证据证明该短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短视频内容,故法院认定“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制作者独立创作完成。
“短视频具有创作门槛低、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性和互动性强、便于传播等特点,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基于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有助于公众的多元化表达和文化的繁荣,故对于短视频是否符合创作性要求进行判断之时,对于创作高度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学互联网有前途吗,即可认定其有创作性荣威互联网汽车登录。”该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涉案短视频体现出了创作性。该视频的制作者应党媒平台的倡议,在给定主题和素材的情形下,其创作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体现出创作性难度较高。且涉案短视频唤起了共鸣,以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传递出一份重生的安慰、一种温情的祝福、一股向前的力量,回应了公众心中对于汶川地震的缅怀之情,对于灾区人们的致敬之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念。该短视频带给观众的精神享受亦是该短视频具有创作性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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