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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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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一起来看看这次比赛的具体情况吧!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中国互联网法院官网,推动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互联网法院怎么应诉,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互联网法院怎么应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互联网十大优秀案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互联网十大优秀案例,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互联网法院怎么应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互联网平台、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互联网平台。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互联网平台,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1.创意组互联网十大优秀案例。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专科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专科专业学生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中国互联网法院官网。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互联网平台,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互联网平台。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1.参赛报名(3-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互联网法院怎么应诉。报名系统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大赛工作QQ群为:539922212,请每个参赛团队制定1名队员加入该群,便于大赛工作沟通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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