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知乎网官网互联网logo设计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10-03

  自疫情暴发及开展防控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在线诉讼的探索力度

互联网++知乎网官网互联网logo设计

  自疫情暴发及开展防控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在线诉讼的探索力度。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充分的实践积累、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互联网++,形成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前,《规范》已通过在线形式予以发布,引发社会广泛反响。

  为使《规范》被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本文旨在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的基本情况、《规范》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规范》进行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种特定类型的涉网案件。可以说,互联网法院是在线诉讼改革的“试验田”和“样板间”。经过两年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运行顺畅,初步形成了在线诉讼模式。

  一是在线诉讼平台成功搭建。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了电脑端诉讼平台,开发了手机端小程序“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诉讼环节,形成了诉讼从线下到网上的基础框架;开发了“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了在线诉讼电子证据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建设线上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以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天平链”、AI虚拟法官、淘宝微淘账号等组成的度、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体系。特别是法官端审判系统与当事人端电子诉讼平台内外网实时交互的技术设计,兼顾了使用便利与数据安全。可见,北京互联网法院走出了在线诉讼技术发展的“北互模式”。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获得了2019年度中国创新型政法网站,“天平链”证据平台获得“2019年度中国智慧政法十佳典型案例”。

  二是在线诉讼机制初步形成。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大量涉网案件的审判,不断完善在线诉讼流程。在身份认证、电子送达互联网++、网络庭审、电子证据及配套的审判管理机制方面,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规范互联网logo设计。自2018年9月9日成立到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73095件,审结62887件。其中,当事人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在线%;在线%;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4.59%;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

  三是在线诉讼文化逐步推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通过在线诉讼,切实体验到了互联网审判方式的便捷,也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人民群众通过网上旁听公开庭审、关注互联网司法宣传报道等,日益关注和认可互联网审判模式。除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北京互联网法院基本做到了全部在网上进行庭审直播,诉讼平台成为促进阳光司法和公众了解互联网法治的重要窗口。

  《规范》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实践经验的鲜现。经过两年的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22617次、总时长12246小时的在线庭审,积累了丰富的在线庭审经验。在线庭审改变了线下的传统审判方式,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但庭审环境、交互方式的变化,也带来了新情况、暴露出新问题。这都促使北京互联网法院从平台建设、环境设置、庭审流程乃至技术细节等各方面,不断积累经验、打磨机制、探索规则。

  《规范》是在线庭审研究成果和工作要求的最新体现。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即承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上审判的重点调研课题,并于2019年底结题,庭审规则是其中重要的研究内容。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互联网++,明确就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制定了实施办法;2020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知乎网官网,并提出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利用先发优势,加大对在线诉讼规则等方面的探索力度。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规范》,正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体现最新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的。

  《规范》是对强化在线诉讼、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颁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在线诉讼发出了动员令。《通知》要求,各地法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当事人需求等推进在线诉讼,强调互联网法院要加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强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形成智慧司法的实践样本,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规范》不仅包括流程规范、纪律规范,也体现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不断探索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在线诉讼进一步发展的开放态度。希望《规范》能对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的探索提供“北京经验”。

  第一,强调“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原则。《规范》第一条规定:“电子诉讼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线下庭审,或存在确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logo设计,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当事人申请线下开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规定,对于在线审理,要求以当事人同意为原则。而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的《规范》,是“以在线方式为原则、以线下审理为例外”。这是因为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审理方式,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所明确的。一方面考虑到互联网法院在在线诉讼规则方面先试先行的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是涉网案件,纠纷发生在网络,证据大多产生在网络,纠纷当事人也具备用网能力。由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在线审理为原则。两年的实践,也证明这一做法已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规范》里所说的“在线庭审”,是指在线视频方式,即正式庭审必须通过视频方式,在线文字、在线语音不应作为庭审方式,但可以在调解、谈话中使用。

  第二,对在线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予以规范。在网上进行庭审,法官与当事人不直接见面,当事人的身份认证是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根据司法解释的要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对接了身份信息数据库、北京律协律师信息库以进行身份认证,用户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专用账号和密码。

  《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确立了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互联网++。即在网络庭审的情况下,获得了专用账号和密码,就相当于获得了在平台上的一把“私人钥匙”,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该妥善保管,不得授意他人使用,不得让他人冒充自己参加诉讼。持有这一把“钥匙”使用平台,就视为本人行为。当然,《规范》也规定了例外条件——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本人能够证明专用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第三,对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纪律、礼仪予以规范。互联网的开放、便捷,给当事人参与诉讼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给法庭仪式感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当事人可以在任何环境下轻松参加庭审。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庭审,都应该彰显法律的威严,保持庭审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在线的庭审环境、着装、纪律、礼仪等进行专门的规范。《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结合在线庭审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着装。对于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按照职业规定着装。而对于没有职业着装规范的互联网logo设计,《规范》强调应文明着装。实践中遇到的出庭当事人穿睡衣等明显不适宜参加庭审的服装,《规范》对此明确予以禁止。

  关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的场所。《规范》强调了以下几个原则:网络信号良好;杜绝不当干扰;不得有损庭审严肃性;确保安全。《规范》也列举了禁止的场所,如网吧、商场、广场等,并禁止了一些危险方式,如驾驶交通工具开庭。当然,《规范》的列举不可能穷尽所有不适宜的情形,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培养当事人尊重在线庭审的习惯。同时,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指导。

  关于法官的出庭场所。国徽是庭审中代表国家法律权威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规范》规定在线庭审的法庭内法台后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法台上应有法槌、席位人员名称。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本着创新和开放的态度,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提出了虚拟法庭的探索路径,即以虚拟化方式呈现国徽、法槌、席位,实现“法官打开电脑,就有法庭”。如果说“马背上的法庭”是物理空间中的移动法庭,虚拟法庭就是互联网上的移动法庭。从“马背法庭”到虚拟法庭,彰显的是国家强盛、技术进步对法治事业的强大支持。

  关于法庭纪律。除了《法庭规则》中诸如不得吸烟、进食、拨打电话等规定外,《规范》还针对一些在线庭审中容易发生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如不得故意脱离视频画面,以及禁止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之外的其他人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互联网++。此外,虽然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庭审的案件都在互联网上直播,但禁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传播庭审活动。

  第四,对在线庭审情况下的“不按时到庭”“中途退庭”予以明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依照法律规定,原告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按照缺席审理。在传统的线下法庭,到庭、退庭的标准容易判断,但在线上环境里如何判断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鉴此,《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知乎网官网,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如果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原因的,则视为有正当理由。

  第五,对在线诉讼的证人出庭方式予以规范。证人出庭是在线诉讼程序设计上的难点。在互联网庭审中,当事人以线上方式参加诉讼,证人原则上也应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方式。一方面,需对证人进行一定的隔离,确保证人不受他人陈述的干扰;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互联网庭审在网上直播,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要避免证人旁听庭审。综合多方面因素,《规范》确定了以下原则:

  一是加强技术保障。《规范》第十七条规定,法院应当采用音视频信号隔离等方式,确保证人在线作证前不能于线上旁听庭审。

  二是必要时采用物理隔离。《规范》第十六条规定,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内参加庭审。必要时,法院可以要求证人到法院参加庭审知乎网官网。

  三是不进行庭审直播以确保证人无法旁听互联网logo设计。《规范》第十八条规定,证人在线参加庭审的,不公开庭审直播。但为了确保庭审公开,应在开庭后及时公开庭审录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当然,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在探索通过进一步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完善诉讼程序等方式,如将证人出庭环节在庭前会议阶段完成,以降低对庭审公开、庭审直播的影响。

  第六,对异步庭审方式予以规范。庭审以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为主要方式。但是,法官在实践中发现,互联网的跨地域、去现场化,为法院探索更为灵活的审判方式提供了可能性。例如,在跨域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确无法在同一时间完成庭审、分别完成庭审也不影响法庭查明事实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以异步的方式完成庭审。当然,值得强调的是:首先,异步庭审是一种例外模式,不是广泛应用的模式;其次,异步庭审必须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互联网++,且其他当事人同意;再次,已经申请或同意采取异步庭审方式的当事人互联网logo设计,要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积极配合庭审的,将导致诉讼权利的减损。

  第七,对录音录像及庭审笔录予以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规范,互联网法院的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类型化、小标的案件较多。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范》指出,在这些案件中,可以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互联网的新类型案件、典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也将探索用庭审录像代替庭审笔录。

  第八,对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在传统线下开庭的模式中,公众需要经过法庭准许参加旁听,并还可能受到旁听席位数量的限制。在制定在线庭审旁听规则的过程中,法官也考虑过是否通过线上发放“旁听证”(如发送旁听码)等方式管理旁听活动。但是,考虑到人民法院近年来已经通过加大庭审直播,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同时,互联网庭审更应体现开放、平等互联网logo设计,体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因此,只要是适合线上庭审且符合法定公开庭审要求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均允许公众在网上旁听庭审。经过两年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网上旁听量累计已超过了7000万次,互联网庭审成为培育公众法治素养的重要窗口。同时,这种全程透明的监督方式也倒逼法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规范》对于在线庭审有其可复制知乎网官网、可推广的部分,但因互联网法院受理案由的特殊性,也有为互联网法院量身定制的部分。互联网司法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不断生长和成熟的过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积累经验、开拓创新、顺势而为,为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的力量。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