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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在我国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互联网法院,在我国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成立一个月有余,已收到立案申请3700余件,并全流程线上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24小时“不打烊”、专人在线指导打官司、个案判决带有风向标性质……“磨合”了一个多月的法官,道出互联网审判的亮点、难点。
互联网法院的立案大厅线上电子诉讼平台异常繁忙,前期受过培训的立案法官们,目不转睛盯着电脑屏幕,键盘上打字声“哒哒”不绝——眼中看着不断上传的立案材料,手下回复着当事人各种各样的问题。
“每天会收到百件左右的立案申请互联网的基本概念。”法官边回复当事人问题边介绍立案情况。据统计广州互联网法院诈骗,互联网法院自9月9日挂牌成立至10月17日上午,当事人在电子诉讼平台上提交的立案申请达3700余件。法官介绍,短短一个月有余,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网易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新浪上网利大于弊的理由、搜狐、美团、360、小米集团2018年中国互联网十强企业旗下的品牌或服务已经均有涉诉。此外,还有今日头条、暴风、乐视、马蜂窝、当当网等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涉诉。
在3700余件当事人提交立案申请的案件中,当事人自行撤回的案件高达550多件。法院分析,当事人撤回申请主要有三种原因:失误操作,如当事人重复提交后撤回;出于好奇,有些当事人对电子诉讼平台存在好奇心理,试探提交后又撤回;还有就是案件本身经审查不属于本市互联网法院立案范围。
法官介绍,法院听取群众意见广州互联网法院诈骗,2条技术服务热线小时不打烊”,至今,主要解答了当事人关于浏览器版本、上传证据格式、手机入口、批量立案、批量上传、网上缴费等操作流程方面的技术问题。而从咨询时段看,当事人在非工作时段的咨询比例为21.88%。可见,全流程网上操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当事人即使不到法院、在非工作时段,也可以通过线上操作参与诉讼,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上网利大于弊的理由。
卢正新是互联网法院发出首份生效电子文书案件的主审法官。“当法庭上的所有人面对面,变成了法官面对两块‘屏幕’,一开始确实有点不习惯。”
卢正新表示:“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不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便利,也能让法官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但是,新模式庭审带来更多的是挑战,例如电子证据的认定、法官亲历性和在线“隔膜”的矛盾以及各种新案件、新技术的出现——这就需要法官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拓荒”上网利大于弊的理由,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同时熟悉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力争“吃透”每一起案件,让个案判决对类案产生风向标的作用,对于新案件写出“新判决”,使审判与技术达到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案件审理方式的创新突破。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首任院长张雯认为,互联网法院应该凸显两方面的特点。从审判方式上说,突破传统审理方式,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实现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网上办理,让老百姓“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凸显服务便民的理念;法官则通过类案推送、批量案件的批处理上网利大于弊的理由、文书自动生成等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式实现简案快审互联网的基本概念、同案同判,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另外,从审判格局上说,应立足“四个中心”的首都特色,加强网络司法保护的水平和力度,维护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网络强国”国家战略上网利大于弊的理由。
对于互联网法院的今后发展,张雯说道:本市互联网法院建设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全力打造一个“开放包容、平台中立、数据共享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创新升级、安全可控”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在技术和司法的双轮驱动下,加快建成“四个中心、两个园地”,即互联网司法技术应用中心、互联网司法国际交流中心、互联网法律学术研究中心、互联网党建创新示范中心、审判人才培养园地、法律人才实践园地。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诈骗,互联网法院一定要在推动完善综合治网格局,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上有所作为,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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