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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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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中国官方网站、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认线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一点资讯招聘信息。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中国官方网站、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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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84,958,9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9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3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1名,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84,958,8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99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14,597,0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85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网络热词的利与弊,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网络热词的利与弊,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2,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0,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9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一点资讯招聘信息,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每日资讯早报,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每日资讯早报,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中国官方网站,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4,57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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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网络热词的利与弊,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网络热词的利与弊。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表决结果: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网络热词的利与弊、高薇女士、何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17.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姚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6,5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8%。
同意股份数:76,573,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7%。
17.02.候选人:《关于选举冼俊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17.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姚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209,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08%每日资讯早报。
17.04.候选人:《关于选举钟成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21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18%。
表决结果: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表决结果:宋卓霖先生、胡凯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宋卓霖先生、胡凯欢女士,与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文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文瑾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文瑾: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粤华企业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特尔涂料(深圳)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汽车事业部工作负责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文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监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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